本試劑盒用以定量檢測人血清中亮氨酸氨基肽酶的活性。 亮氨酸氨基肽酶(LAP)廣泛分布于肝、腎、胰、肌、腦等組織。肝中的LAP主要定位于肝實質細胞及毛細膽管上皮細胞。血清中LAP測定的診斷價值,主要是應用于肝膽疾患的診斷。
亮氨酸氨基肽酶測定試劑盒(L-亮氨酸-p-硝基苯胺底物法)
使用說明書
【產品名稱】:
通用名稱:亮氨酸氨基肽酶測定試劑盒
(L-亮氨酸-p-硝基苯胺底物法)
英文名稱:LEUCINE AMINOPEPTIDASE KIT
(L-Leucine-p-nitroanilide substrate method)
【包裝規格】
產品規格: R1:4×60ml R2:4×15ml
R1:4×20ml R2:4×5ml
【預期用途】
本試劑盒用以定量檢測人血清中亮氨酸氨基肽酶的活性。
亮氨酸氨基肽酶(LAP)廣泛分布于肝、腎、胰、肌、腦等組織。肝中的LAP主要定位于肝實質細胞及毛細膽管上皮細胞。血清中LAP測定的診斷價值,主要是應用于肝膽疾患的診斷。
【主要組成成分】
試 劑 | 成 份 | 含 量 |
R1 | 磷酸鹽緩沖液 | 100mmol/L |
R2 | L-亮氨?;?P-硝基苯胺 | 0.87mmol/L |
注:不同批次的試劑盒各組分不可以互換。
【儲存條件及有效期】
本試劑在2-8℃避光保存,可穩定12個月;開蓋后避光儲存于2~8℃可穩定30天。
【適用儀器】
本產品主要適用于日立7060、7170、7180全自動生化分析儀;貝克曼AU400、AU480、AU2700全自動生化分析儀;迪瑞CS-400B、CS-800A、CS-1200全自動生化分析儀。
【樣本要求】
選用新鮮無溶血現象的血清樣本。采血于2℃-8℃保存,可穩定14天,于-20℃中可以穩定6個月。
【檢驗方法】
1.試劑配制:直接使用,無需配制。
2.試驗條件:
方法:速率法, 反應方向:向上
主波長405nm , 副波長505nm
比色杯光徑1.0 cm, 溫度37℃
按下表加入試劑及樣本:
樣本管 | 空白管 | |
樣本(μl) | 6 | |
蒸餾水(μl) | 6 | |
R1(μl) | 240 | 240 |
混勻, 37℃恒溫5分鐘 | ||
R2(μl) | 60 | 60 |
混勻, 37℃孵育1分鐘后,在波長405 nm處,連續監測60秒,計算ΔA/分鐘。
注:以上試劑樣本量可視不同儀器按比例增減。
3.校準程序:
使用亮氨酸氨基肽酶校準品校準或因數校準,校準采用線性校準模式。
4.質量控制程序:
建議每天使用匹配的質控品進行內部質量控制,各實驗室得到的質控值可能會有所不同,但所測值應在給定的范圍之內,若超出范圍,應查找原因、及時采取糾正措施;各臨床實驗室可根據需要設計室內質控頻次。
【參考區間】
10–40U/L
引用的參考值范圍代表本法的期望值,僅供參考,建議各實驗室驗證這一參考范圍或建立自己的參考值范圍。
【檢驗結果的解釋】
若樣本亮氨酸氨基肽酶活性超過線性范圍,請用生理鹽水稀釋樣本后再測定,結果乘以稀釋倍數。
【檢驗方法的局限性】
干擾物質血紅蛋白≤200mg;膽紅素≤20mg;抗壞血酸≤5mg對測定無干擾。
【產品性能指標】
1. 試劑空白吸光度A405nm≤0.2。
2. 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ΔA/min≤0.25。
3. 分析靈敏度
試劑(盒)測試20U/L被測物時,吸光度變化率ΔA/min≥0.004。
4. 線性范圍
測試血清樣本,試劑線性在[0,800]U/L(37℃)區間內:
a)線性相關系數r≥0.990;
b)[0,80]U/L區間內,線性絕對偏差應不超過±8U/L;(80,800]U/L區間內,線性相對偏差應不超過±15.0%。
5. 精密度
重復性:CV≤15.0%。
批間差:R≤15.0%。
6. 準確度:相對偏差應在±10.0%范圍內。
【注意事項】
1. 試劑盒僅用于體外診斷,測定結果僅作為相關疾病的臨床輔助診斷依據。
2. 試劑與樣本量可按生化儀要求恒比例改變。
3. 應避免試劑與皮膚及粘膜接觸。如不慎接觸,應用大量清水沖洗。
【參考文獻】
1. 葉應嫵等,《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》第三版 2006
2. Recommendation of the German Society for Clinical Chemistry: Z.Klim. Chem. Biochem. 10,291(1972)
【基本信息】
生產企業名稱:吉林省惠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
住所: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自由大路7782號辦公樓
3樓
聯系方式:0431-84666337
售后服務單位名稱:吉林省惠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
售后服務電話: 0431-84666227
生產地址: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自由大路7782號
辦公樓3樓
生產許可證編號:吉食藥監械生產許20150073號
【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/產品技術要求編號】
吉械注準20152400187
【說明書核準日期及修改日期】
核準日期:2015年07月25日
【生產日期及失效日期】
生產日期:見包裝盒及瓶簽
失效日期:見包裝盒及瓶簽
亮氨酸氨基肽酶測定試劑盒(L-亮氨酸-p-硝基苯胺底物法)
使用說明書
【產品名稱】:
通用名稱:亮氨酸氨基肽酶測定試劑盒
(L-亮氨酸-p-硝基苯胺底物法)
英文名稱:LEUCINE AMINOPEPTIDASE KIT
(L-Leucine-p-nitroanilide substrate method)
【包裝規格】
產品規格: R1:4×60ml R2:4×15ml
R1:4×20ml R2:4×5ml
【預期用途】
本試劑盒用以定量檢測人血清中亮氨酸氨基肽酶的活性。
亮氨酸氨基肽酶(LAP)廣泛分布于肝、腎、胰、肌、腦等組織。肝中的LAP主要定位于肝實質細胞及毛細膽管上皮細胞。血清中LAP測定的診斷價值,主要是應用于肝膽疾患的診斷。
【主要組成成分】
試 劑 | 成 份 | 含 量 |
R1 | 磷酸鹽緩沖液 | 100mmol/L |
R2 | L-亮氨?;?P-硝基苯胺 | 0.87mmol/L |
注:不同批次的試劑盒各組分不可以互換。
【儲存條件及有效期】
本試劑在2-8℃避光保存,可穩定12個月;開蓋后避光儲存于2~8℃可穩定30天。
【適用儀器】
本產品主要適用于日立7060、7170、7180全自動生化分析儀;貝克曼AU400、AU480、AU2700全自動生化分析儀;迪瑞CS-400B、CS-800A、CS-1200全自動生化分析儀。
【樣本要求】
選用新鮮無溶血現象的血清樣本。采血于2℃-8℃保存,可穩定14天,于-20℃中可以穩定6個月。
【檢驗方法】
1.試劑配制:直接使用,無需配制。
2.試驗條件:
方法:速率法, 反應方向:向上
主波長405nm , 副波長505nm
比色杯光徑1.0 cm, 溫度37℃
按下表加入試劑及樣本:
樣本管 | 空白管 | |
樣本(μl) | 6 | |
蒸餾水(μl) | 6 | |
R1(μl) | 240 | 240 |
混勻, 37℃恒溫5分鐘 | ||
R2(μl) | 60 | 60 |
混勻, 37℃孵育1分鐘后,在波長405 nm處,連續監測60秒,計算ΔA/分鐘。
注:以上試劑樣本量可視不同儀器按比例增減。
3.校準程序:
使用亮氨酸氨基肽酶校準品校準或因數校準,校準采用線性校準模式。
4.質量控制程序:
建議每天使用匹配的質控品進行內部質量控制,各實驗室得到的質控值可能會有所不同,但所測值應在給定的范圍之內,若超出范圍,應查找原因、及時采取糾正措施;各臨床實驗室可根據需要設計室內質控頻次。
【參考區間】
10–40U/L
引用的參考值范圍代表本法的期望值,僅供參考,建議各實驗室驗證這一參考范圍或建立自己的參考值范圍。
【檢驗結果的解釋】
若樣本亮氨酸氨基肽酶活性超過線性范圍,請用生理鹽水稀釋樣本后再測定,結果乘以稀釋倍數。
【檢驗方法的局限性】
干擾物質血紅蛋白≤200mg;膽紅素≤20mg;抗壞血酸≤5mg對測定無干擾。
【產品性能指標】
1. 試劑空白吸光度A405nm≤0.2。
2. 試劑空白吸光度變化率ΔA/min≤0.25。
3. 分析靈敏度
試劑(盒)測試20U/L被測物時,吸光度變化率ΔA/min≥0.004。
4. 線性范圍
測試血清樣本,試劑線性在[0,800]U/L(37℃)區間內:
a)線性相關系數r≥0.990;
b)[0,80]U/L區間內,線性絕對偏差應不超過±8U/L;(80,800]U/L區間內,線性相對偏差應不超過±15.0%。
5. 精密度
重復性:CV≤15.0%。
批間差:R≤15.0%。
6. 準確度:相對偏差應在±10.0%范圍內。
【注意事項】
1. 試劑盒僅用于體外診斷,測定結果僅作為相關疾病的臨床輔助診斷依據。
2. 試劑與樣本量可按生化儀要求恒比例改變。
3. 應避免試劑與皮膚及粘膜接觸。如不慎接觸,應用大量清水沖洗。
【參考文獻】
1. 葉應嫵等,《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》第三版 2006
2. Recommendation of the German Society for Clinical Chemistry: Z.Klim. Chem. Biochem. 10,291(1972)
【基本信息】
生產企業名稱:吉林省惠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
住所: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自由大路7782號辦公樓
3樓
聯系方式:0431-84666337
售后服務單位名稱:吉林省惠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
售后服務電話: 0431-84666227
生產地址: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自由大路7782號
辦公樓3樓
生產許可證編號:吉食藥監械生產許20150073號
【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/產品技術要求編號】
吉械注準20152400187
【說明書核準日期及修改日期】
核準日期:2015年07月25日
【生產日期及失效日期】
生產日期:見包裝盒及瓶簽
失效日期:見包裝盒及瓶簽